Sunday 15 July 2012

讨论:在建立一个合理的国家时对居民的基本要求 (Commandments)


既然要独立建国,原因之一就是因为不能接受支那这样的邪恶国家,于是,自己要去创建的国家就不能是另一个支那国。但要建一个合理的国,离不开合理的居民。合理的居民是一个好的国家的根本基础前提。将要新建立的国家,都避免不了这个问题。我在这里整理了一些,作为参考和讨论。欢迎修改或自己去整理一套类似的东西,以传播,为将要建立的国准备合适的居民。

我写在这里的东西,不是凭空幻想出来的天国理想,而更多是根据在支那的教训及根据人的自然本性而整理出来的对一个合理国家的居民的基本要求。

搞好一个国家不容易。这里只讨论最基础的方面,若讨论成熟,可以要求在新的国家内,人人牢记并遵守,就象
基督教中的  Ten Commandments。可以肯定,如果在新独立出来的各国没有这个东西,在没有西方国家的殖民统治下,在自己统治自己时,必定会遇到极大的障碍,甚至失败。这里的东西或类似的东西是必不可少的。

整理这些要求时,一个原则,即不给罪恶以机会,也不让好的东西失去机会。这些要求不会被人利用来危害别人,也不让人自己受来自他人的危害,也不让人自己有机会危害自己,而是一个平衡了各种利益及各方利益又在考虑了各种可能性后的结果。如果难以兼顾,则以主要利益为主。

第一章 人的自然目的、利益、影响因素、关系、价值与道德

人的自然目的,即是表现人的生命的自然本质。

人能够直接意识到的实现人的自然目的的方式,联系着人的感觉、感受及精神性愿望。但当人有着被扭曲了的感觉、感受或精神性追求时,这些方面有可能成为人的最隐秘的最顽固的敌人,而与人自己的自然目的相对立。 反过来,当人有某种愿望或追求时,如去追求成为“人上人”或“熬成婆”,人须反思其原因而检查其合理性。

在所有的影响人的利益与危害的因素中,人自己始终是可能的第一因素。惟有首先检验人自身,才有可能解决问题。若人自己背离自己的利益,人永远也无法解决自己所面临的问题。

找到真正的原因才能解决问题。胡乱责怪,只会保留问题。

实现人的自然目的的条件及其相应的影响因素则构成自然的利益或危害,并决定了价值。人与他人之间的自然的关系或建立起来的关系中,出现道德问题。道德为受道德约束者自己服务,任何背离这一点的道德即是损害受道德约束者的不道德的道德。

人有权利拒绝也必须拒绝不道德的道德。

第二章 意志、思想、事实、真理、奖惩与精神状态

人是受各种规律的统治的,任何违背规律的意愿或想法最终都只会失败。人在一生中始终要寻找规律及检查自己是否违背规律。在这一点上,宗教和科学本质相同。只是它们寻求规律的方式不同。若有人有宗教信仰,推荐基督教中的 Protestantism ,其于平等、自由、反腐败等等有贡献。

对规律的认识来自对事实的全面把握,而不是来源于念经或听话。即使基督教中的教义,很多也是来源于对人的自然特性的认识,只是论述方式是宗教式的而已。

永远热爱事实,即使事实让自己难堪或暴露自己的罪恶。永远憎恨谎言,即使谎言对自己一时有利。必须认识到任何谎言损害他人的判断最终又愚弄自己。

对于不是敌人的人,永不撒谎。但人有隐私权及沉默权。

让自己跟事实性、全面的事实、各种利益及各方利益的平衡、合理的权利、合理的追求、及公平性一致起来,并以此为自己的准则,不让自己成为阴阳精神的邪恶人,同时也警惕并拒绝他人的阴阳精神及其颠倒、错乱、和罪恶。

事实、真理、和规律高于任何人及任何政府法令。如果任何他人的要求或政府的法令背离事实或真理,你只能且必须站在事实及真理一边,无论你面临多大的压力。

随时准备向事实及真理屈服投降,放弃错误的自己,接受正确合理的东西。面对事实及真理,无论自己面临多大的难堪也要屈服。面对不公平的事或谎言,无论自己面临多大的诱惑或压力也不能屈服。

无论邪恶来自于自身还是他人,都不能屈服,站在合理东西的一边,跟罪恶的自己战,或拒绝罪恶的他人来影响自己。

即使相信宗教,任何人不能成为神,而只能接近神,无论是活着还是死后。任何人若自称为神或神的子女,都是反宗教的,都是反神的。

奖励和惩罚必须符合两个条件:1、与该行为所导致的利益或损害的性质一致,不能奖恶惩善,必须奖善惩恶,2、与该行为与其它行为相比时其相对的利或害的程度一致,不能对轻微行为奖惩更重,或反过来。

在同一国家内部,对侵害行为必须惩罚,不帮助侵害者压迫受害者逼迫受害者屈服、礼让、投降。让侵害者在被惩罚中感到压抑,让受害者在社会公正中感到安全和保持良好的价值。

社会须有独立于政府的非组织的价值倡导机构鼓励人们在面临损害或困难时不屈服于邪恶,不倒向邪恶,而坚持正确的东西。

对价值及善恶判断的检验,对精神状态的合理性的检验,最终来自于国际战争,也即国际战争是最高的检验价值、道德及精神健康状态的途径。从国际战争中学习价值。

第三章 人、自然与国家

人在智力上可能高于禽兽,但未必在智慧上高于禽兽。人在感觉、感受、感情方面的合理性,及对人的利益的认识及相关因素的认识,根本上决定了人的判断能力及做决定的能力。

人的生命的本质意义仍然符合生物中的共性,即在环境中及在竞争中寻求自己的生存及让自己的后代产生竞争优势,并在此前提下寻求精神性的快乐。

但对人的生命及后代的定义及对竞争的定义,不是简单的生物性,因为人可以思想及通过社会这种方式来获得生存或竞争的优势。

人的生命具有精神、生理及自愿基础上的国家三个方面。人可以通过控制婚配及更新认识或价值来改变或提高自身及后代。在国际竞争中,若自己的国家符合自己的利益,人须保护这样的国家从而保护自己的利益,即使这意味着要付出自己的生命。

群体间的竞争并不等于维护自己所属群体的既有特性。人可以纠正自身群体的不利之处,只要在群体间竞争中符合自身的利益。

人有离开某群体的自由

衡量一个群体的优劣,不是看这个群体内部谁有竞争优势,而是看整个群体与其它群体竞争时是否有优势。某个人能够在群体内部霸道欺侮人,不是这个群体的优势,而这个群体能够在相同数量下打败来自另外一个群体的挑战,才是优势。

国际战争是一个极好的检查自身的机会。与敌国战斗的同时,学习敌国的优势之处。不盲目热爱自身的特性,不盲目仇恨敌人的特性。需要热爱的是自己的利益,如果敌人的东西于自己的利益有利,就接受并热爱,如果自身的东西危害自己的利益,就否定和纠正自己。

国是为了以社会这种方式来谋取自身利益的人在一起时的一种组织形式及利益关系。国的来源不是因为历史,也不是因为血缘关系。

在一定条件下,人可以退出、选择或重建自己的国家。任何人的国家非与生俱来。国家是满足个人需要的一种组织形式,社会中各人的需要才是目的。组织为目的服务,不是反过来。

国内关系跟国际关系根本不同。国内关系必须公平兼顾各方权益,而在国际关系中任何国家都可以绝对自私。这是道德本质在国际及国内的区别。

人在国际间有权利侵犯他国及保卫自己的国家。入侵者对于被入侵国而言,没有道德过错。但如果入侵行为或防卫行为背离自己国家的利益,那是不道德的。若在入侵者面前下跪,首先需要责备的,是下跪国自己。

人在国内永远没有侵犯他人权利的自由。在国内侵犯行为永远是不道德的,无论在冲突中谁胜谁负,侵犯他人权利者需要被责备,除非这个国家内部的人已经决定要分裂。

人具有感受和感情。人倾向于追求快感或快乐或各种梦想愿望。在追求群体的竞争优势时,必须兼顾人的这种自然特性。

第四章 在同一国家内部的关系:家庭内部关系

父母生养子女,不能以自私为目的,而只能是表现生命的自然特性,跟任何生物一样,生而防死,而不是生而防老。如果是因为防死,人就会想着为子女多做些,反正自己要死。如果是因为防老,人就会变得无比自私,把子女当作自己的奴隶,甚至把子女当肉来吃。

父母必须抚养子女,保护子女,并帮助子女自立,并把子女逐渐培养成符合合理社会所要求的人。这是父母与子女在子女成年之前的共同目标。

子女受到的对待,影响其心理障碍状况、价值判断及行为。父母不能暴力对待子女。很多时候,子女的问题,根源是父母自己的问题。面对子女的问题,父母首先反思自己的问题。

父母不能要求子女孝顺,不能奴役自己的子女,子女必须拒绝孝敬或孝顺父母。

父母不能要求子女听话,而应该帮助子女提高判断能力及做出正确决定的能力。

家庭内部关系影响人在社会中的行为表现及对社会关系的理解。在家庭内部及亲戚关系中应尽量平等自由相待。

父母必须告诉子女人人都有自由、权利、平等的机会及社会公正,帮助子女意识到这些并维护这些。

在事实及真理面前,或在社会规则面前,子女与父母平等,若父母有错,在子女面前认错。

父母自己要勇敢,也引导子女去变得勇敢。父母不能怯懦地屈服于罪恶或侵犯,然后又傲慢地奴役子女逼着子女去复仇。

子女在成年后,其与父母之间的关系即转变为社会成员之间的自由平等关系,相互间不再有天然的强迫性的关系。

第五章 在同一国家内部的关系:社会内部关系

人生而自由,不为父母及任何他人的奴隶。人有权利反抗来自任何他人的奴役。

自由的四个基本条件:自立、正确的判断能力、基于事实的平等一致的规则,与勇敢。不能自立的人,或面对威胁而屈服的人,或不能有正确判断能力的人,或不遵守基于事实的平等一致的规则的人,难以享受自由。要有正确的判断能力,人必须有自然的平衡合理的精神状态、合理的环境、对善与恶及利与害等价值的正确判断能力、对待善恶的合理的态度、全面的知识、及经验。如果不注意自由的条件,即使别人不来奴役,人也会自己让自己失去自由。

人有犯错误的自由,人有损害自己利益的自由,人不因为自己的这种错误而受到来自他人的权力性侵犯。只要不损害他人权益,人不仅仅因为好或坏,对或错,而失去自由,他人不得权力性地介入。

言论自由是导致人类进步的最大原因之一。要有 言论自由的原因不是因为 有人可能是对的,而是因为 人人都可能是错的。

言论绝对自由,即使是谎言,但不鼓励谎言,而鼓励探究事实及相信事实。任何有条件的言论自由最终将损害言论自由。即使言论不够精确,不受他人约束。 但反对言论自由者不该有言论自由。

自由及权利对任何事进行知识性探究。任何道德不得对其进行限制,即使是罪恶,人也有自由及权利去了解为什么罪恶及危害方面及程度。无知并不等于更道德,而限制知识的道德常常掩盖着罪恶。

人平等自由决定契约,并在契约前和结束后自由,任何事情不得强迫,但在契约中平等而不自由。约定的事,不能违背,即使事情的发展对自己不利。

人人都有自己的权利边界。任何人不得侵犯他人的边界,同时不得让他人侵犯自己的边界。人在自己的权利边界范围内绝对自由。

任何居民,没有理由可以用权力去约束、控制、训斥、命令其它居民,而只有权利维护自己的公平权益。居民对居民,只能说 “你不能侵犯我的权利”,不能说 “你应该做什么,或你应该如何做,或你应该是什么”。维护自己的权利,并不等于自己有权力可以管束他人。

人并不因事情的大小或自己的身份而失去自由或权利。

社会的基本关系是平等且不能相互权力约束、迁徙自由、上学自由、从业自由、投资自由、交易自由、机会平等而结果靠自己努力、每人都有平等的权利及对应的公平义务且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权利或投降自己的权利。

政府对社会的过多干涉始终是祸害。政府的作用是维护以上基本社会关系及保护社会。

当人们倾向于某个价值,并在实现程度上有不同而区分不同的人时,并不等于人因此而有特权或可以损害他人自由。在平等的机会及平等的衡量准则下做得更好的人,可以也必须在结果上不平等以鼓励对该价值的追求。

事实公平是最高的道德准则。凡是符合事实的公平的,都是道德的。任何背离事实公平的东西都是不道德的,无论这种背离是否对自己一时有利。

道德的本质来源是受这种道德义务约束的人自己的利益,而不是他人的利益,符合其自己的利益,则是道德的,否则,则是不道德的。道德不是因为你是谁,而是因为你的利益及你所在的利益关系,永不让人以你的身份来约束你。道德不是人的身份区分或身份欺侮。永不让道德以性别、年龄、职业、收入及出身来区分人。道德不是牺牲谁来为谁服务,不是谁可以损害人,不是谁必须向谁屈服投降。道德平等公平地兼顾所有人的权利并为受道德约束者自己服务。当道德不再对受约束者自己有利,这种道德义务自然失效。任何对人的身份进行区分和欺侮的道德都是反道德的,如尊老爱幼及儒教中的任何其它道德。

永不让道德为邪恶服务。永不编造道德、价值或逻辑来凌驾于他人之上傲慢地损人利己。

是自己的公平权利,不投降,是别人的公平权利,不侵犯。若别人侵犯自己的权利,必战并止于公平。若自己侵犯别人的权利,必须制止自己并止于公平。

维护社会公平本身,比维护自己的利益或他人的利益更重要,因为惟有这样,社会公平才不会受到自私愿望的损害。

接受社会正义的要求,哪怕自己要受惩罚。社会正义的意义不只是为了当事人个人,而是在维护整个国家及维护价值。

在事实面前人人平等。在以事实为基准的逻辑面前人人平等。在法律及规则面前人人平等。

遵守法律及规则。法律或规则都不是为一个人而设立,故不能在执行或遵守中随意。遵守法律或规则的目的在于社会效果,而不是什么可憎的刻板。即使法律或规则不合理而拒绝遵守,也必须先声明再拒绝,而不是等到对自己不利时再拒绝遵守。

没有合理的理是可以自相矛盾地成立的。不接受也不玩弄自相矛盾的理来损人利己。

面对冲突或争议,先问事实及真理性,然后问法律或约定,以事实、事实的完整性、一致性、共同的准则及事先的约定来下结论,并接受这种结论来解决冲突,并接受这种解决,即使违背自己的愿望。

解决社会冲突需要的是明确的公平的权利及规则,及对各人的权利的考虑或规则的遵守,而不是让, 不是投降,不是霸道。

向人提要求时,声明是公平的。拒绝别人的要求时,声明是不公平的。发生争议时,到事实、真理、自然而合理的权利义务、约定及一致性上去找公平性结论,永不带着威胁来提要求、拒绝要求、或争论。无论自己是否合理,当带着威胁时,威胁本身就扭曲了自己的合理性。

辩论的目的是为了寻找事实性、真理性、和公平性,并不是为了赢。如果自己撒谎、扭曲事实、编造混乱的逻辑、或粗鲁地威胁性地“驳倒”对方,即使自己当时看起来赢了,也实际上是失败。而若找到了真理,即使自己输给了对方,也是胜利。 

针对对方的事实证据或思考方式来进行辩论,永不针对对方的身份来进行蔑视、粗鲁、傲慢而进行“辩论”,或“驳倒”对方。

人并不因为其出身、年龄、性别、职业或财富而被尊敬或鄙视。需要尊敬的是人的合理的思想、行为、公平性、贡献或勇气等有价值的品质。

若他人遇到困难,能帮就帮。但自己自由决定是否给予帮助,非强迫性义务。同时必须得到他人同意,他人自由决定是否接受帮助,不得强行帮助。

无论自己遇到多大的麻烦或不幸,不是别人的原因造成的,就不要去麻烦别人。若找任何借口去强行麻烦别人,不是美德,而是罪恶。更不能总找着各种借口去麻烦别人,而是尽量不去麻烦别人。同时也拒绝不公平的要求。

认清并拒绝任何以爱、善、美德、国家、民族、荣耀、奉献、义务、责任或任何其它道德名义下的不公平要求。不给奴役、霸道、欺诈或掠夺等自私的罪恶以机会。拒绝任何可能成为损人利己手段的“道德”要求。警惕不道德的道德。

自己的国家是承认自己的权利并公正地维护自己的权利的国家。为这样的国家做奉献没有错,但在为国家做奉献的名义下去奴役他人欺侮他人,就是罪恶,而不是道德。 

人不单单因为自己是谁而受义务约束或对他人有权力。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非人的身份决定权利、义务、权力、自由等等。

好人不是不敢维护而放弃自己的公平权益的人。一个不知道或不能维护自己的公平权益的人,同样不能知道或考虑别人的权益,这样的人不可能是好人。

公平地拒绝别人的自私要求,不是自私。对别人不公平的要求才是自私。面对别人提出的不公平要求,必须拒绝。屈服于别人的不公平要求,误把损人利己当作道德,将损害人自己的道德判断能力及行为,同样是罪恶。

一个公平对待他人及自己的人,就是一个最好的好人。任何超过公平要求的标准,都不再是好人的标准。

以美德的名义干损人利己的事,或向不公平的要求投降、屈服、让,不是美好,而是邪恶。不公平和屈服于不公平,都是罪恶。

欺诈愚弄他人地损人利己是罪恶,而不是聪明。在国内永不干损害他人的事,即使自己可以从中牟利。受到损害必须维护自己的公平权益,不给罪恶以机会。

认清他人的利益与自己的利益之间的关系,对于同一国家内部的他人,在公平的前提下,以积极的态度对待他人。不把同一国内的人当成敌人或逼成敌人,除非已经决定要分裂。

爱国首先爱事实及真理。一个不能爱事实及真理的人,是无法真正爱国的。

爱国的人自己起来牺牲自己保卫他人或带动他人,而不是自己怯懦地下跪又要求他人起来做牺牲。

英雄是面对危险而勇敢起来保护他人的人,而不是面对弱者上去霸道欺侮他人的人。

第六章  在同一国家内部的关系:组织内部关系

组织形式有合理与否的问题,但任何组织形式都可以被利用来做好事或坏事。人们需要的是要用合理的组织形式来追求好的目的。大致地,有以下几类组织形式:1、领导。有人看到某种利益或危害,起来向已经知晓或不知晓的人们宣传并鼓动人们起来采取某种行动,并给以指导或指挥;2、授权。人们想要去做某事并已经自我组织好,但缺少领导或指挥;3、交易。个人或机构需要由某种组织来实现自己的某种目的而进行招聘,如公司或政府招聘;4、奴役。个人或机构无论以何种目的或借口利用人们的无知或软弱,不顾人们的意愿,强行把人们组织起来并进行强行指挥管理。

在任何组织中,除了由所有成员平等自由参与的大会做一切决定外,其它一切组织形式都导致人在组织内部的等级地位不同。如果组织是合理的,其不平等只能限于组织内部,及在组织所追求的目的方面,其不平等不能表现在其它方面或组织外。当人不在或不再在某组织中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平等而自由。

因为组织的需要而导致的不平等,不影响人在事实、真理、法律及规则面前的平等性。

第七章  在同一国家内部的关系:社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

*人们不是需要政府来告诉人们什么是他们的义务的,而是需要政府来明确各人的公平权利并维护各人的公平权利的。若政府偏离了这一最基本的职责,整个国家就转变为一个人欺侮人的国家,或人奴役人的国家。人们不需要也不能要这样的政府,尽管作为政府还有其它功能。

当政府知道并执行其自然职责时,人们需要政府。但搞政治的人总倾向于扭曲这世界。一个好的政府形式首先要防止来自政府的危害。人们不能轻信政府。政府通常不是真理的源头,而是谎言的来源。站在真理一边,衡量政府,而不盲目跟随政府而被谎言所控制。

政府权力来源于社会授权,不接受非经社会授权的权力。

若政府背离真理,背离社会公平,背离社会利益,或背离其职能,人人都有权利起来拒绝或推翻这种政府。

防止政府介入社会太多。政府权力及行为范围必须受限制,不让政府有无限制的权力范围或程度。

政府任期必须受限制,不让政府有无限期的权力或不经社会授权的权力更替。

因为政府管理的需要而导致的不平等,不影响人在事实、真理、法律及规则面前的平等性。  没有任何人可以在这些方面有特权。

第八章  其它基本要求

社会冲突的起因是侵犯,而不是因为受害者不投降。解决社会冲突,到明确各人的权利及公平追究侵犯者以维护受害者的权利上去找解决,而不是到逼迫受害者投降上去找解决。

对人不公平的人才是罪恶的和可耻的。遭受不公平对待的受害者不是罪恶的,也不是可耻的。解决问题,到造成这问题的根源上去找解决,而不是到责备受害者上去找解决。不让侵害者自豪,而让他们压抑。不让受害者压抑,而让他们感觉安全和公平。

判定责任者时,以平等条件或自然条件去判定。不以不平等条件或非自然条件去判定责任者。若责备无辜者,无论是别人还是自己,都是罪恶。只有正确的责备才能解决问题。

注重对问题的解决,而不是注重对人的责备。

不盲目仇恨他人,也不盲目热爱他人。公平地反对你的人,不是敌人,不该仇恨。不能公平地对待他人的人,无论对你有利还是不利,不该热爱。

如果提倡某个价值,就维护这个价值,而不是利用这个价值来不公平地损害别人,自己不能背离自己所提倡的价值。

背离某种价值的人,不能享受该价值,如反对自由或民主等价值的人,不能给以自由或民主权利。

任何价值的来源必须有事实支持。永不轻信没有事实支持或没有事实的完整性的价值。

勇敢不是霸道。霸道不是勇敢。

霸道、粗鲁、欺侮人,是可耻,而不是光荣或自豪。

不霸道,也不屈服于霸道。不向流氓恶霸屈服,没有什么 “裤裆钻得,将军当得”。以任何理由向恶霸屈服,即使日后有所成就,屈服本身也永远是耻辱。

面对入侵者,勇敢拼死抗战。没有什么“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也没有什么 “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面对入侵,投降屈服就是最大的耻辱,你要么战到死,要么自杀,宁死不做下跪奴。

不轻信别人,但在别人面前表现得可信,除非对方违约,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在国际间,答应的事,就不再耍阴谋花招做可耻事。

在公平前提下尊严地活,尊严地死,不欺侮别人,不损人利己,也不向强暴屈服。(fairness, honor, dignity) 

只有公平而勇敢的人才能面对入侵而享有自由。自由不属于霸,也不属于奴。如果自己在入侵者面前失去了自由,问自己是否不能公平或不能勇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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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语:

若在新建立的国家内人人都能理解并遵守以上(或类似的)基本要求时,搞好这个国家就会容易得多。

人们应该意识到,凡是蔑视以上内容的,都是垃圾民族。凡是真正优秀的民族,都倾向于以上价值。

应该鼓励人们来遵守这些要求和放弃传统关系及传统美德的邪恶,鼓励人们不去要求别人屈服于侵害并称之为美德,而鼓励人们抗拒侵害并称之为道德,鼓励人们不再欺善怕恶,鼓励人们不再仇视事实,鼓励人们去了解各人的权利并维护各人的权利,鼓励人们以事实、真理、法律或规则、一致性、公平性等等来寻找结论并接受其中的结论,鼓励人们以这样的方式来解决冲突,而不再仇恨和罪责不可怕的人,不再要不可怕的人屈服于自己的霸道,自己也不再屈服于可怕的人,不再无视事实,不再讲霸理、歪理、怪理或其它各种没有事实根据的,或不遵守共同规则的,或自相矛盾地为罪恶服务的,或以怕还是不怕为基础的邪恶汉理。作为回报,他们将有机会摆脱支那地狱,而生活在一个好得多的国家里,更重要地,面对入侵者,他们将会有道德力量鼓励自己英勇抗战,而不再会有颠倒的邪恶道德促使他们屈膝下跪投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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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什么是政府该管的,什么是政府不该管的,什么时候该管,什么时候不该管,有些是明确的,但有些并不明确,这个留做探究。